上门女婿在个税申报时,是否可以作为被赡养人

上门女婿个税申报时,岳母不可作为被赡养人填写。分析:根据税法规定,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岁的父母,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岳母不属于上述法定被赡养人范围,因此不能作为被赡养人填写。提醒:若错误地将岳母列为被赡养人,可能导致税务问题,严重时可能面临税务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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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方式:从法律角度,上门女婿个税申报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,不可随意填写被赡养人。选择:若确实需要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,应确保填写的被赡养人符合税法规定,避免虚假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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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操作:1.若上门女婿的父母健在且年满60岁,应将其作为被赡养人填写在个税申报表中,享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。2.若上门女婿的父母均已去世,但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(且子女均已去世)年满60岁,同样可作为被赡养人填写。3.在任何情况下,都不应将岳母或其他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亲属列为被赡养人,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。若存在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法律顾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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